扣繳稅款登記條件、材料及流程
2021-07-13 19:36:38
?申請條件:
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負有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需辦理扣繳稅款登記。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扣繳義務發(fā)生后(與非居民企業(yè)首次簽訂與其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、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、租金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、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關的業(yè)務合同或協議的,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30日內),應向稅務登記地或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申報。稅務機關按規(guī)定辦理。
?辦理材料:
(一)《扣繳義務人登記表》;
(二)稅務登記證副本(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報送);
(三)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(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報送);
?辦理流程:納稅人→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受理
?納稅人注意事項:
(一)扣繳義務人應在規(guī)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代扣代繳稅款。
(二)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扣繳義務發(fā)生之日起10日內,按照所代扣、代收的稅種,分別設置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賬簿,并按規(guī)定保管賬簿、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。
(三)能夠通過計算機正確、完整計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的,其計算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會計記錄,可視同會計賬簿。不能通過計算機正確、完整計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的,應當建立總賬及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其他賬簿。
(四)該事項屬于“全市通辦”項目。




